“明德崇法”中明德,即明理重行,实现道德素养和实践能力并行提高的目标;崇法,即崇尚法律,达到以法治思想武装大脑、以法律知识服务社会的境界。“明德崇法”就是要求法院干警追求真理,塑造品格,勇于实践,担当重任。但是,要做到“明德崇法”任重而道远。
古罗马有句名言:“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古今中外,人们都将法作为一种准则。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是这样定义法的:“法”,平之如水,从水;触之不直者去之,从去。这里的意思是说法讲究的是公平,体现的是社会正义。
目前我国还处在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法制已经基本健全,从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后,十余年的时间内,立法已经超过了180部,目前这个数字还在不断上升,但是我们的法律生活中依然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被认为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河南商丘出现的赵作海事件和平顶山时建峰逃费案,这些都反映了目前司法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为今天还出现这样的冤假错案感到惋惜,甚至羞愧,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去维护司法的公正。
作为人民法院队伍中的一员,我们应当以“明德”为前提,注重明理重行,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在有限的时间里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
另外一方面,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不仅要明德,还要尚法,也就是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尊重法律。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说过:司法审判工作不仅要追求法律真实,也要追求客观真实,对错案进行纠正,不仅不会损害司法的权威,而且会提升司法的公信,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司法工作者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决不盲目照搬西方。
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我们有义务维护法律的权威,既要努力开展司法审判工作,能动司法,阳光司法,又要加强法律宣传工作,通过一个个真是的案例,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法律,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风气,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开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于2010年形成,我国在短短的数十年的时间里,走过了发达国家数百年的立法进程,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在十二五规划中,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所以,我们作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的司法工作人员,树立“明德崇法”的观念,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弘法”,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国早日建成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