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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超审限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31 15:31:42


为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和全市法院第八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对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促进我院审判质效提升,决定开展超审限案件专项治理活动。

一、目标和任务

开展超审限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要紧紧结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反馈意见,以全市法院第八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程慎生院长重要讲话精神,瞄准我院在案件审限中存在的关键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促使案件速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全力提升我院审判质效。已超审限的案件,要在11月底前清理完毕;可能超审限的案件,要在审限届满前审结;新收案件不再出现超审限案件。

二、案件范围

专项治理的案件范围为:

(一)截止2015年8月20日尚未审执结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二)2014年以来审执结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活动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

(一)排查、建立台账。

各业务庭要利用一周的时间对本庭案件逐一进行排查,查找出已超审限或可能超审限案件并建立台账。排查出的下列案件均应填入台账:

1.未结案件

(1)实际审理执行时间超过6个月的未结案件;

(2)实际审理执行时间在4个月-6个月期间且存在下列情形的案件:

①鉴定、评估。因鉴定、评估原因扣除审限超过3个月的案件;

②中止。因中止原因扣除审限超过3个月的案件;

③公告。出现法定公告事由至各业务部门办理公告登记缴费手续超过1个月的,办理公告登记缴费手续至公告刊登时间超过1个月的和公告期满后15天内未恢复审理的案件;

④调解。因庭外和解扣除审限超过45天的案件;

⑤因其他原因扣除审限超过3个月的案件。

2.已结案件

(1)动员当事人撤诉后又重新立案的;

(2)假撤诉的;

(3)假结案的;

(4)因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导致执行周期超过六个月的;

(5)案件超审限的。

(二)案件清理和整改。

1.对列入台账的未结案件,各业务庭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结案计划,及时结案,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执结。

(1)已超审限的案件,要在11月20日前审结;

(2)延长审限的案件,要在延长的期限内审结;

(3)庭外和解超过45天的案件,要在法定审限天数加上45天内审结;

(4)因鉴定、评估、中止、公告等原因扣除审限时间过长的案件,要采取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排查中止事由是否消失、及时公告等方式,及时恢复案件审理,并在审限内结案;

(5)已开过庭的案情复杂、矛盾突出案件,要及时研究解决;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及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2.对列入台账的已结案件,各业务庭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3.8月20日以后新收的案件,各业务庭要狠抓审限管理,杜绝出现新的超审限案件。

(三)督办、检查。

各业务庭负责人要对本庭案件负责督办,对于结案缓慢的,督促承办人抓紧结案。对于审限剩余10天的案件,审管办负责督办,限期结案。

四、责任追究

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案件超审限的,或者对存在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的,一律予以责任追究。

五、其他

1.案件报结。

对于列入台账的未结案件,各业务庭在结案后于每周四下午将裁判文书和送达回证复印件报审管办。

2.各业务庭的台账应由本庭负责人签字,并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审管办。审管办对各庭台账进行汇总,形成总台账。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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