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根据市中院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执行风暴”集中会战活动,充分利用打击拒执犯罪、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手段,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切实化解执行积案,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百日攻坚”执行会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活动的开展,重拳出击,执结一批“钉子案”、“骨头案”,促进社会诚信,树立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时间安排
执行会战活动为期100天,从2015年8月24日至12月1日。
三、活动任务
(一)执行会战期间,每位执行员执结案件不低于50件,总执结案件不少于350件(执结案件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结案标准执行,是否符合结案标准由中院执行局审核卷宗后确定)。
(二)对排查出的全部未实际执结案件,按照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四查”(金融机构存款、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此项任务在10月底前完成。
(三)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标准,将未实际执结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因不符合条件未纳入的,要经主管院长审批,既未经审批,又未纳入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项任务在9月30日前完成。
(四)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执行会战期间,我院将在中院执行局统一安排下,每月在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我院要在县城人员流动密集地至少选择1块电子屏采取“大头贴”形式对我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循环曝光,每位执行员均应将自己承办的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纳入的要进行审批,此项工作要于9月15日前完成;同时,要在失信被执行人居住地采用公告栏形式张贴“大头贴”进行曝光,执行会战期间,每位执行员每月不少于10个,我院每月不少于70个。
(五)对构成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实施重点打击。执行会战期间,每位执行员移交拒执罪并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不少于1件,我院作出有罪判决不少于7件。
(六)集中攻克一批“骨头案”、“钉子案”,每位执行员不少于2件,全院不少于14件(可从涉执信访案件中选择,重点攻坚);院长要选择“骨头案”、“钉子案”亲自协调办理不少于2件,指挥部将进行适时监督,确保攻坚战的顺利进行。
(七)最高法院、省法院交办、督办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不低于90%。
(八)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力度,做到网拍是常态,常规拍卖是例外;对涉案资产不通过网拍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未经审批进行常规拍卖,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每位执行员在会战期间网拍不低于2件,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
四、机构设置
(一)我院成立以李长奉院长为总指挥长的执行会战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督导组、执行攻坚组、应急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组成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二)对需要异地执行的案件,逐级报批,与其它法院要做到相互配合,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协助。必要时报市中院指挥部统一调配各基层法院的执行力量,督导重大复杂案件的现场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会战中采取的执行措施
1、加大拒执罪追究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拒执罪案件快立、快捕、快诉、快审。
2、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罚款等传统强制执行措施,加速案件的及时执结。
3、采取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手段,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要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广场电子屏等公众媒体曝光“老赖”,全面挤压“老赖”生存空间。
4、组织好个案现场攻坚,将个案现场攻坚活动与人民观执团工作有机结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见证个案现场攻坚活动。
5、全力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对涉案财产及时评估、及时拍卖、及时兑现,实现涉案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6、利用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财产,及时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
(二)推动会战开展的工作措施
1、开好执行会战动员会。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执行会战效果。
2、执行会战实行每周一通报、两周一督导、每月一例会、结束后总点评的工作机制。每周通报各执行小组、各执行员结案、个案现场攻坚、拒执罪追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等工作完成情况(各部门于每周五下午上报本周相关数字情况);每两周综合督导组对执结案件卷宗进行现场评查,查是否符合结案标准、执行行为是否规范、强制措施是否到位;每月召开例会,由各执行小组负责人汇报情况;活动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本院要将执行会战整体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对执行会战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特别突出的上报予以记功奖励;我院要组织执行攻坚小组开展执行结案竞赛。对表现突出的执行小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执行小组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负责人要向院党组做出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这次执行会战确立“执行局局长是总责任人、执行局各庭庭长是具体负责人”的责任模式。各庭庭长要亲自部署,亲自开展执行攻坚,亲自解决会战中出现的问题;对执行会战的重大执行行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人大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全力支持。对一些重大个案现场攻坚,一把手将亲自协调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避免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坚持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各种强制措施,稳、准、狠的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现场不出问题。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行日志制度,以日志的形式记录案件的每一步进展、每一项措施,并在执行卷宗中显示;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执行人员要佩戴执行记录仪进行全程录像,真正做到全程留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树公信。
(四)严格廉洁执法。在会战中,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和中院《关于执行工作廉政纪律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得利用执行案件吃拿卡要,执行款物的管理要规范,不得挪用。对执行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大力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通过在报纸、电视台、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开辟专栏的方式集中报道执行会战内容。执行局各部门在执行会战期间每周上报活动信息不少于1篇,同时要在当地媒体开辟专栏,扩大执行会战活动的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