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提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我院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案件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意见。
一、 组织领导
1、成立诉调对接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军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孙俊卿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建波 副院长
王兰君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 峰 党组成员、副院长
牛玉安 党组成员、副院长
2、领导小组下设诉调对接室
主 任:张明霞 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
副主任:王安生 审判员
成 员:王金平 审判员
李剑波 审判员
王平朝 审判员
王丽娟
二、 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诉调对接室的任务是负责诉讼与非诉讼工作机构的相互衔接,其主要职责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正式立案之前,诉调对接室可以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后自行调解。其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凡属于诉调对接受案范围的纠纷,先由立案法官负责接待当事人。法官在立案接待时,应对纠纷非诉解决的可能性进行判断,对于纠纷有可能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途径解决。填写《同意诉前调解意见书》,由立案庭登记后转诉调对接室调解。
诉调对接室受理后,应征询当事人调解意向,由当事人选择调解员,填写《申请调解意向书》,由调解法官进行调解。
调解的期限一般为30日。期满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可以再延长30日。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进行司法确认,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调对接室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转立案庭。
三、 受理案件范围
1、下列纠纷可以通过诉调对接办公室进行调解:
(一)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 物权保护纠纷;
(三) 保险纠纷;
(四) 相邻关系纠纷;
(五)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六) 权利义务明确的一般人格权纠纷;
(七)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及医疗服务纠纷;
(八) 劳动合同纠纷;
(九) 标的较小的买卖、民间借贷、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
(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十一) 其他适合通过诉调对接办公室委托调解的纠纷。
2、下列纠纷一般不得委托调解:
(一)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纠纷;
(二)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
(三) 财产权属、身份关系确认纠纷;
(四) 其他不适于委托调解的纠纷。
四、 奖励措施
诉调对接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公正司法,积极工作,对在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优先评为先进工作者或模范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