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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黄县促进执行联动机制 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22:28:25


各党委政法委,各联动成员单位:

现将《内黄县促进执行联动机制 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内黄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8


内黄县促进执行联动机制

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办[20144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安政[12016]30号)文件精神,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助推“诚信内黄”建设,为安阳市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更加完善顺畅、高效运行,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大格局。

(一)推进信用信息共享。2018年7月20日前,实现与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专线连接,加快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和执行联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

(二)严格实施失信惩戒。2018年7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嵌入本单位工作系统,把失信被执行人核工作作为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流程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三)落实执行联动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推进信息共享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或每半年要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联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涉特殊主体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主动带头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要在打击拒执犯罪立案、侦察、公诉司法拘留等方面相互配合;财政局要在经费保障方面予以倾斜设立专项行救助资金,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工商局要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限制,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

三、任务分工

(一)内黄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架设专线,在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执行警务室,人员由公安机关派驻;或研发软件与公安局人口信息系统、交通管理查询系统对接,通过技术手段找被执行人车辆,对以拒执罪立案的,运用大数据定位查找被执行人。

(二)内黄县人民法院与县国土局不动产中心系统联网,完成“点对总”连接,实现对被执行人不动产财产的查控。

(三)内黄县人民法院与税务部门开通专线,査询被执行人纳税信息。

(四)内黄县人民法院与内黄县各银行架设专线,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

(五)内黄县人民法院与移动、联通、电信内黄分公司联合通过技术手段査找失信被执行人并为其定制失信彩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和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完成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执行联动机制顺利运行,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联动责任考评。把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和联合惩戒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责任制、文明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考核。县综治办、文明办、信用办要在年度考核分值体系中,明确执行联合惩戒工作所占的分值及考评方案。

(四)限制评先评优。要严格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限制,经县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通报2次(含2次)以上的,取消其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取消其单位负责人、责任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三年之内参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资格。

(五)加强专项督查。县政法委、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査暗访、专项督导,对推进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并根据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六)指定专人负责。各联动成员单位要安排一名主管业务的副职负责执行联动工作,同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执行联动联络工作。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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