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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02 22:33: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依法治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1号文件和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为依据,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建立源头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大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部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五风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诚信内黄”、县发改委“红黑榜”平台,定期公开信用信息,树立诚实守信典型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营造守法、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2.建立联动机制组织机构。牵头成立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会商工作机制,统一协调、处置辖区重大执行案件、重大执行活动。明确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目标任务,促进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附: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3.强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考核。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和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作用,全县两级党委要将切实解决执行难源头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督促检查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建立执行联动工作考核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与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法治建设、文明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深度融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4.完善加强执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的内容,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开展执行宣传等工作机制。

5.完善“点对点”查控系统。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数据共享,建立信息查询专线,实现人民法院与公安、民政、县不动产管理中心、税务、通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等部门的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婚姻关系、车辆、房产等主要财产及纳税信息的查询,健全完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探索建立网络化查人、扣车等协作新机制。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银保监局要协调本地银行、保险机构与法院建立查询专线,将保险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具体完成时间:见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6.建立联合打击拒执罪常态化机制。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公安、检察、法院要统一立案标准,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妨害公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接受移送材料,不予立案的,应在接受移送材料后15日内书面答复,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不予起诉的,应依法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强力推进公安机关派驻法院执行警务室建设,拓展执行警务室功能。

7.加大与通信部门的合作力度。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需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措施,但该被执行人去向不明的,全县的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采取技术手段,将被执行人的活动轨迹反馈给法院,并逐步推动该项工作的网络化办理。

8.设立专项执行救助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把专项执行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每年都有稳定的救助资金来源,推动救助机制常态化运行。每年县级财政拔付的执行救助资金不低于50万元。坚持实质救助和适度救助原则,制定完善执行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明确救助范围,确保每一笔救助款都能起到救弱扶伤的作用,有效提升司法救助效能。

(二)全面推进失信联合惩戒

9.完善失信信息共享平台。由县发改委牵头,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内黄政务网、“信用内黄”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政、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10.完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全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解表设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尽快完成与各级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联通对接,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制度,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的惩戒措施,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11.强化对特殊主体的信用监督。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推进将涉诉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每月或每季度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妨碍执行等情况,提供给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采取谈话提醒、函询督办等方式,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督促,构成违纪违法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2.建立企业信用恢复指导体系。由县发改委和金融管理等部门携手,充分运用金融政策,积极探索以证券化助推企业恢复信用履行能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按期履行的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后依法删除失信信息,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推动提升相关企业的信用评级。

(三)加强改进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3.加大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县法院要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执行管理精准化、执行考核精细化,实现全县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要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加强数据监管和节点管控,扎紧执行权运行的数据“铁笼”,提升智能化执行水平。区分执行权核心事务与辅助性事务,明确执行辅助事务外包的范围,建立辅助事务分流机制,探索将送达、司法拍卖中的执行辅助事务适度外包的“新路子”。

14.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大力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建立和完善委托审计调查、公证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丰富调查手段,推进执行手段多元化,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及行踪发现渠道,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执行程序中,除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传统执行手段外,探索直接交付、资产重组、委托经营等执行措施。

15.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程序中“僵尸企业”的清出力度,进一步优化、规范“执转破”工作流程,完善当事人申请或同意“执转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到应转必转、当破必破,确保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建立“执转破”常态化运行工作机制。

16.坚持安全执行、文明执行。按照最高院、省法院对安全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要求,在办理强制腾房或对被执行采取强制措施时,要认真分析案情,制定执行预案,佩戴执法记录仪和警用装备,做好安全防护;在办理涉特殊主体、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既要依法执行,又要慎用强制措施,妥善处理依法执行与文明、善意执行的关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7.坚持执行信息公开。人民法院应通过人民法院网、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深化执行公开,执行案件全程公开,过程、结果双透明,及时将办案的每个步骤、每项措施、每个行为告知当事人;对于财产查控措施、处置信息要及时告知被执行人。案件基本信息、终本裁定书和执行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了解执行工作的途径和方式,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18.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装备保障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员配备不低于在职编制人员15%的比例的要求,抽调精业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行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原则,向执行机构派驻相对固定的司法警察,警队统一管理,执行机构调度使用,警队和执行机构共同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作风建设,坚持“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铁军”。

19.加大执行宣传工作力度。坚持一手抓执法办案,一手抓执行宣传,注重执行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层级全覆盖、区域全覆盖、媒体全覆盖、人员全覆盖;注重舆情引导,坚持“三同步”原则,及时有效处理负面舆情;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阵地优势,用看得见的方式形成品牌意识,着力澄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加强“执行不能”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预期回归理性,营造良好执行外部环境;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执行工作进万家”主题宣传力度,用公众愿意看的形式提升效果,唱响内黄执行好声音,讲好内黄执行好故事,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法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部门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执行工作协作联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为办公室主任。

二要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党委政法委、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任务分解,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每项任务有人盯、有人抓,干一件成一件,真正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县法院执行局作为执行工作协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日常联络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广泛宣传中央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集中宣传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行动,凝聚全社会广泛共识,促进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执行的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督促,严格责任追究。党委政法委要把联动单位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成果,确保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内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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