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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黄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协调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22:35:54


内黄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国税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科技局、县地税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内黄支行、县政府国资管理中心、县食药局、县工信委、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明办、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规划局、广电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协调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黄县委政法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协调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1999)1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 ]52号)和《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政法[2007] 37号),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推动我县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安阳市内黄县政法部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研究解决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的决策措施;确保两到三年时间实现以下总体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于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终结本次执行的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法部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成员单位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组成。

县政法部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法委副书记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一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法院,县法院执行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马国付担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职责为:

(一)县政法委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听取法院执行工作和联席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汇报,主持研究破解执行难工作及打击拒执犯罪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对涉嫌拒执犯罪的个案在公安、检察和法院出现争议时组织除对案件定性、量刑以外的相关事务进行研讨:监督和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协调将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核。

    (二)县法院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反映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交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疑难问题;在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时,按照法律规定、公检法联合通知规定和联系会议决定,向相关单位出具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检察机关负责1.对公安机关提清批准逮捕的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 2.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及时依法提起公诉;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构不成犯罪的,应当提交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3.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的,应通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道知后若仍不立案,则应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四)公安机关负责1、对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依法予以及时办理。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振对料应当及时接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3日内作出立案决定;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5日内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对因证据材料不齐的,5日内书面向法院提出清单,法院应当及时按照清单要求进行补正。对清单内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公检法联合通知要求,及时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根据法院的要求,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等信息;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3、对以暴力、 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立即出警,依法处置; 4、法院对需要拘留、拘传的被执行人,霄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应傅相关人员情况及物留决定等向公安机关移进公安司关应及时发生办安进权、组织力量查找,发现相关被执行人的,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情况,人民法院要求对相关人员予以控制和拘留的,应当予以协助。5、人民法院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相关车辆等财产时,应及时通知法院,并应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控制发现的财产。6、对申请抗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及时审查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相关手续,以方便权利人依法行使自诉权利。

(五)司法局负责。1.协助法院对破解执行难工作进行宣传: 2.协调收监等事宜。3.对刺处爱刑等案件依法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三、研究事项

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法院走出的影响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2)关于涉嫌拒执犯罪公安,检察院与法院成员之间需要协调的证据上的原则问题; (3)在全县有重大影响,需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合力解决的执行案件: (4)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其他有关执行工作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听取联席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办,根据工作需要,经政法委主麦领导问意,可以临时候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可以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会议决定,必要时,可以将会议纪要印发并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办理、回复督办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打赢破解执行难的攻坚战。



中共内黄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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