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17:39:44


常和顺(410511197011****15):

本院受理原告曹衡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7民初4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常和顺赔付原告曹衡物质性损失26 825元;二、驳回原告曹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1元、保全费120元,由被告常和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民一庭李红亚

联系电话:0372-7768040

责任编辑:宋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