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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入额院领导办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23 12:09:06


    为强化我院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审判职责,深入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等工作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对入额院领导办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带头承办案件。院长每年承办案件数量应达到人均办案数量的15%;副院长、党组成员每年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人均办案数量的40%;专职审委会委员每年承办案件数不低于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60%。为确保完成上述工作量,建议入额院领导月承办案件8至15起; 

    二、要积极参与办案。入额院领导要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以及其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三、要带头办理“三类案件”。对于分管业务庭负责人办理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本院再审案件原则上由主管院领导负责办理; 

    四、要持续关注案件质量。入额院领导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加强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案或者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的“四类案件”的事中监督。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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