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内黄县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规定贯彻执行。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6日
内黄县人民法院
适用督促程序操作流程
一、目的依据
1、为整合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过滤无争议和争议较小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二、受案范围
2、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应使用督促程序: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八)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标的额一般在20万元以下。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三、不适用督促程序的情形
3、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1)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
(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四、操作流程
4、立案人员在立案审查时,对符合督促程序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做到:
(1)向债权人宣讲支付令的优点;
(2)向债权人发放支付令宣传资料;
(3)要求债权人提交支付令申请书等诉讼材料;
(4)要求债权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5)确定承办庭室和承办法官。
5、立案庭受理督促程序案件后,当天将支付令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转入承办庭室,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6、承办法官收到督促程序案件后,于2个工作日内制作支付令,并转交送达大队。
7、送达大队应在接到支付令送达任务后2个工作日内实施送达。
8、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送达人员应对债务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询问债务是否真实、是否提异议,向债务人讲明支付令的特点,如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承办法官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拒绝调查、询问的,由送达人员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
9、支付令应直接送达债务人本人。债务人拒收的,拍照或摄像后留置送达。
10、送达人员自支付令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终结督促程序。
11、送达人员完成送达后,将案件2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法官。
12、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未向承办法官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生效。
13、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经审查,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1)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
(2)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
(3)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14、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5、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16、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由承办法官于2日内书面告知立案庭,立案庭将该案转入诉讼程序。
因被申请人提出书面异议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由承办法官自行确定开庭时间,直接向债务人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因其他原因终结督促程序的,立案庭将申请书转送达大队,送达传票后转业务庭。
五、法庭适用
17、人民法庭在办理督促程序案件时,参照上述流程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大胆实践,提高使用督促程序解决案件的数量和效率。
六、诉讼费用
18、按督促程序立案时,即收取支付令申请费,开具正式发票。如督促程序需转入诉讼程序,预交的申请费视为诉讼费,不足部分由债权人补交。
七、解释与实施
19、本规定由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负责解释。
20、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