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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适用督促程序团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4-03 12:48:46


为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切实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化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民事案件速审快结,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现成立适用督促程序团队。

一、团队组成人员

团队负责人:张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团队成员:  张明霞  党组成员、员额法官

            刘瑞敏  立案庭庭长、员额法官

            王平朝  立案庭审判员

            杜振明  立案庭审判员

督促程序案件的具体办理由王平朝、杜振明同志负责。

另根据工作需要由送达大队抽调两名工作人员配合督促程序团队完成送达等工作。

二、团队负责案件范围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督促程序团队主要负责信用卡纠纷案件。

三、案件办理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二)支付令发出后,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三)支付令失效的,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同意转入诉讼程序的,由城郊人民法庭负责审理。

四、奖励措施

为调动团队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制定如下奖励措施:每成功适用督促程序结案一起的按调解成功一起进行奖励。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20年43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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