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您,帮我们解决了困扰已久的难题!”4月27日下午,卜某、陈某在感谢河南省内黄县妇联副主席张雪玉调解之后,双方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一场矛盾纠纷当庭化解。这是内黄县法院联手县妇联针对家庭纠纷进行联动调解的一个缩影。
原告卜某与被告陈某经媒人介绍认识,生育一儿一女,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陈某经常酗酒,并殴打卜某,且不履行对家庭的义务,卜某分别在2018年12月份及2019年11月份两次向内黄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两次判决结果都是不准离婚。当卜某再次来到立案庭,立案人员考虑到如果按照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审理,会加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便提出由妇联调解员先行调解。
因考虑到此案件的特殊情况,县妇联调解员张雪玉先对原告卜某进行劝解,试图挽和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但卜某仍坚持离婚,无奈之下案件只能进入调解离婚阶段。调解中,卜某、陈某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分歧较大。经过耐心的开导,原、被告双方的敌对情绪逐渐消融,终于解开了心结,双方各自让步,达成了共识,被告同意离婚,并由原告给付被告抚养费30000元。双方当事人积聚已久的怨气也随着调解双方的自动履行而化解。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内黄县法院与县妇联联合设立了家事调解站。家事调解站作为县法院、县妇联加强调处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充分利用县妇联调解员了解妇女群众需求、熟悉乡风民俗、经常联系妇女群众、便于沟通协调等优势,积极引导县妇联调解员参与婚姻诉讼等民事案件,进一步促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钝化和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