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5 22:21:59
陈源(41052********):
本院受理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小建、李晓雯、翟伟、陈源、张秀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小建、李晓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300 000元及利息(含罚息)(从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按月利率10.44‰,从2019年5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66‰,本金均按照300 000元计算,还款时应扣除已付利息572.8元);二、被告翟伟、陈源、张秀花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翟伟、陈源、张秀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小建、李晓雯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张小建、李晓雯、翟伟、陈源、张秀花共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民一庭李红亚
联系电话:0372-7768040
责任编辑:宋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