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青望,身份证号:410523198209****31:
本院受理原告尚运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088.57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法官:常红波
联系电话:0372-7768038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