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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2 18:53:05


王国庆:(身份证号:3423271971****242X)

    本院受理原告刘顺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祖良:(身份证号:3302251965****1779)

本院受理原告刘顺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人:申学风

联系电话:0372—7768037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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