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庆:(身份证号:3423271971****242X)
本院受理原告刘顺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祖良:(身份证号:3302251965****1779)
本院受理原告刘顺生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人:申学风
联系电话:0372—776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