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8000元,并支付利息3800元,共计41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 2021 年9月26日09时00分在本院东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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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南省内黄县东庄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