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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3 16:32:02


王祖良:

本院受理原告刘顺生诉被告宁波锦虹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王国庆、王祖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宁波锦虹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23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372—7768037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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