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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09:46:12


卢艳娟(41052719801212XXXX): 

   本院受理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宗学峰、宗明文、卢艳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宗学峰、卢艳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人民币28000元及利息(含罚息)(从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按月利率10.44‰,本金按照50000元计算;从2020年1月1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66‰,本金按照实际还款情况分段计息,还款时应扣除已付利息5876.2元);二、被告宗明文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宗明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宗学峰、卢艳娟追偿。案件受理费375元、保全费300元,由被告宗学峰、卢艳娟、宗明文共同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李红亚 

  联系电话:0372-7768040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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