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瑞丽(身份证号码:4105271982****1049):
本院受理原告姜希彬与被告何献卫、何瑞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527民初26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姜希彬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姜希彬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记:1、承办法官:谢金娣 联系电话:0372-2395190
2、本公告发出日期:2021年08月23日
3、公告方式:电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