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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2021年1-8月民事案件发生率分布情况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建议

  发布时间:2021-09-02 10:18:10


2021年1-8月份,内黄县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共新收455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27.47%。经统计,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几类民事案件的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1年1-8月,我院新收的各类主要案由增长情况如下表:

案由

2021年新收(件)

占民事一审新收比例

2020年新收(件)

增幅

民间借贷纠纷

980

21.52%

938

4.48%

离婚纠纷

675

14.83%

598

12.88%

借款合同纠纷

673

14.78%

212

217.4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440

9.67%

483

-8.90%

买卖合同纠纷

368

8.08%

344

6.98%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21年1-8月份,我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最多,达980件,占新收总数的21.52%,较去年同期增长4.48%;其次是“离婚纠纷”,新收67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2.88%;“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新收为440件,占比为9.67%,但较去年同期下降8.90%;“借款合同纠纷”新收67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17.45%,增幅较大,占比为14.78%;“买卖合同纠纷”新收为36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98%,占比仅为8.08%。 

二、案件变化原因分析  

(一)银行贷款门槛过高,百姓融资渠道不畅,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

 银行信贷门槛过高,求贷者若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或有足够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而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既能使贷库款者较快获取资金,又能逃避工商、税收等部门监督,从而使民间借贷成为一般公民的首选途径。从而使民间借贷案件得以迅猛增多。目前暂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管理进行明确规定,监管部门无章可循。却由于管理法规相对滞后,管理主体不明确,致使任何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都可以充当民间借贷中介,导致民间借贷中介服务机构逐渐增多。但由于从业公司、人员良莠不齐,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经验,更加大的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

  (二)机动车的普及,驾驶人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提高,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降低。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作为生活质量标志的交通工具数量迅猛增长。城市道路建设速度大大满足了交通流量,道路运输压力减小。且驾驶人员也相应增多,经过正规培训,操作规范大大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案率。同时,也有相当比例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安全防范意识观念提高。

  (三)营商环境的改善,使商品交易愈发频繁,不遵守相关条例的行为也愈发增长。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市场为中介的商品让渡日益频繁,当事人之间为了防止市场机能的失常,势必将更多地求助于法律对商品交易安全予以保障。因此,因商品交易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现实生活中,商品交易双方往往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达成交易,或因对对方经济状况、信誉程度了解不当,草率供货致使财货两失,抑或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使交易产生纠纷,是造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多的主要因素。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提升司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要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正高效审理合同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等方面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从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等智慧法院建设,逐步完善便利化诉讼服务,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商事审判执行成本。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尽管普法已经十余年,人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很不系统和透彻。只知有纠纷到法院诉讼,但在生活中,触雷防范意识仍不理想。因此,人民法院应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多形式进行全民总动员,使全体公民逐渐培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

  (三)规范相应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


责任编辑: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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