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5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2017年12月,郭某甲、王某某因加工腐竹需要向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0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息。之后,因两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内黄县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经内黄县法院审理,判决郭某甲、王某某十日内偿还借款及利息,但两人未按期限履行。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法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杨修北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甲、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与郭某甲、王某某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做通两人的思想工作。与此同时,杨修北迅速启动“四查”,及时冻结了郭某甲、王某某及担保人李某某、郭某乙四人的银行账户。眼看银行存款被冻结,被执行人方寸大乱,主动联系法官,希望法官能多给自己几天时间筹钱,一定尽快给把钱给申请人。9月16日,被执行人郭某甲、王某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01150元。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