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花丹王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雷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3668897305T):
本院受理原告内黄县正大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郭敬旭、武雨珍、河南省花丹王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2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公告单位:内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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