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素君(4105271977****0044):
本院受理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7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
承办人: 郭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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