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良(身份证号:3302251965****1779):
本院受理原告杨宁诉被告宁波锦虹建设有限公司、王祖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内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3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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