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内黄县人民法院积极为企业涉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
日前,内黄县法院对原告河南某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执结,从立案到审理再到执结,用时仅为45个工作日,高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原告河南某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诉称,其与被告焦作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后被告又于2020年11月19日追加签订了购销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三个月内即2021年3月14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带被告直至原告起诉,共拖欠货款408100元。
2021年4月7日,原告河南某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将被告焦作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内黄县法院,要求支付拖欠货款408100元计违约金20405元。
快立
原告河南某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到内黄县法院起诉被告焦作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时,该案通过网上平台立案,立案庭当天收到申请后立即审核并通过。
快审
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王继芳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院于2021年4月1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第一时间送至双方当事人。
审限信息-审理天数8天
电子送达
快执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被告)拒不遵照调解履行义务,申请人(原告)于2021年5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内黄县法院收到材料后当天予以立案,并依法加大执行力度。该院执行法官谢晓越于2021年5月12日向被申请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同时,于5月25日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控,依法冻结其账户资金,并扣划,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审执结,解决商业纠纷用时仅为45天,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高效维护。
今年以来,随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内黄县人民法院建立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针对涉企纠纷案件,要求立案、审判、执行部门树牢服务意识,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着力提高涉企业案件办案效率,为民营企业诉讼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努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