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更生(身份证号:3501241959****0152):
本院受理原告桑付国诉被告安阳新明珠陶瓷有限公司、刘更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27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申学风 联系电话:0372—7768037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路南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