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工作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推进本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立案和诉讼服务,现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一窗通办工作规范。
第一条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一窗通办”窗口,集中办理立案登记、跨域立案、诉前调解、案件查询、诉讼费缴费、诉前保全、委托鉴定等诉讼服务事项。
第二条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自助诉讼服务区”配备自助立案终端,方便当事人现场立案。
第三条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一名导诉员,引导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保全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执行保全等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通道”服务。
第四条 提供“一次办好”立案需知、立案材料清单、诉讼文书模板,全方位提升办事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
第五条 坚持开展多元解纷。尊重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纠纷。
第六条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并由专人负责,要求对网上立案应当在七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 落实跨域立案服务。由专人负责跨域立案协作与管辖,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实现诉讼服务跨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第九条 为老弱病残军、涉市场主体等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以“优先办、引导办、便捷办”为原则全程提供诉讼服务指导,保障特殊群体合法诉讼权益。
第十条 窗口立案人员应当遵守窗口接待文明礼仪要求,规范着装,耐心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