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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集中送达和在线诉讼等网上办公办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10:48:53


内黄县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集中送达和在线诉讼等网上办公办案工作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院全面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通过智能化促进诉讼服务现代化、法官办案现代化、审判管理现代化,智慧法院建设水平和应用能力明显提升。但是与先进基层法院相比,我院信息化工作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信息化应用还存在短板弱项,集中体现在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低、电子卷宗质量合格率不高、集中送达平台使用率低,在线诉讼应用不佳等方面,根据省法院要求,下一步将加大通报和督导力度,并将相关系统应用情况纳入今年的绩效考核。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网上办案办公常态化,切实提升我院应用指标水平,确保信息化应用推广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电子卷宗巡查,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第一条  各业务部门要认真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管理意见(试行)》(豫高法〔2018〕318号),加强自我巡查,随时检查部门内部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上传进度、节点性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要继续加强对司法辅助人员的日常培训,着力促进案件“随来随扫、随传、随归目”的习惯养成,坚决落实“同步扫描”,杜绝“二次扫描”。

第二条  为了减轻工作负担,先扫描电子卷宗,最后归档时,纸质卷宗页码根据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的页码顺序编写。

第三条  要对电子卷宗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确保7月31日前所有“材料缺失”的问题清零,8月1日后立案案件电子卷宗100%合格,过程性文书100%由系统自动生成,材料印章100%由电子签章制作

第四条  因我院电子卷宗合格率仅有68.8%,离80%的标准还有一定距离,为提升我院扫描电子卷宗的合格率,自下周起将不再提前通知整改电子卷宗,希望大家在每个阶段时限内扫描并上传好该阶段的电子卷宗。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将会充分利用电子卷宗巡查系统,建立电子卷宗巡查通报制度,对电子卷宗遗漏、卷宗内容错误、上传延误、录入扫描不合格等问题,每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  我院自查出现第一次不合格的,通报批评;第二次出现不合格的,扣除员额法官文明奖100元、法官助理或书记员20元;第三次出现不合格的,扣除员额法官文明奖150元、法官助理或书记员50元以此类推。

第七条  中院电子卷宗抽查出现一次不合格的,每次扣员额法官文明奖200元、法官助理或书记员50元。

第八条  省院电子卷宗抽查出现一次不合格的,每次扣员额法官文明奖300元、法官助理或书记员100元。

二、大力推广集中送达平台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

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要大力推广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应用,通过电子、集约化的送达方式,实现民商事、行政案件司法文书的电子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第十条  要抓好集中送达平台应用培训,要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学、个人自学、实践中深化学等多种方式,确保业务部门全体干警都会用、都能用好集中送达平台。

第十一条  要优先适用电子送达,立案阶段积极引导原告填写电子送达确认书,审理阶段积极引导被告填写电子送达确认书,法官在选择送达方式时优先选择电话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电子送达方式,力争做到100%集中送达。

第十二条  一定要按照《司法文书送达平台操作手册》中的步骤完成送达文书,否则统计不上数据。

第十三条  要加强督导督查,建立集中送达应用情况通报制度,对集中送达平台使用率低、电子送达方式适用率低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重点通报和督导。

三、积极使用网上办公,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第十四条  每名正式干警每周登录50次以上,特别是手机移动办公办案APP,形成工作习惯,避免重要工作事项遗漏。

第十五条  内网发文与OA发文为两项指标,要积极完成信息化指标任务。因系统不完善,内网网站发文选择部门动态,否则数据统计不上。

四、推广使用智能文书,提高我院智能文书使用率

电子用印为原则,实体签章为例外。原则上非因涉密等原因无法线上流转的公文外,其他文书一律通过网上进行审批流转,使用电子印章。办公室要加强实体印章管理工作,对于按要求应通过内网流转的裁判文书、通知、通报等文件原则上不予实体签章。

五、积极推行在线诉讼模式,有力推动诉讼模式重构和流程再造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登记立案制度,严禁限制立案和控制立案。从即日起民事、行政起诉、强制执行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立案、网上交费,当事人或律师到窗口立案的,由立案诉服人员引导、帮助当事人或律师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立案审核出有问题的,审核人员要与当事人、律师打电话沟通、告知,仅因材料缺少不予通过的,要一次性写明不通过的原因及应补充的材料;凡是能在审核期内补齐材料的,不得作审核不通过处理。

第十七条  网上审核人员必须是正式工作人员,加强对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提高网上审核通过率,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审核不通过。

第十八条  凡是民事调解、行政调解、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结案前必须先导入人民调解平台,才能够结案,此类案件另外计算案件工作量。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人民调解平台”进行网上调解申请,努力发挥平台优势,提高调解成功率。

第十九条  安排好“12368系统”电话的人员值守,及时接听来电,解答、转交群众咨询、了解、反映等事项;群众有网上信访的,及时做好网上办理。

第二十条  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使用“河南移动微法院”、“河南省诉讼服务网”、“人民调解平台”、“互联网庭审”等网上诉讼平台,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让当事人充分感受网上诉讼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等“零距离”体验,用他们的切身体会现身说法;办案人员要转变观念、改变习惯,走出传统办案方式的“舒适区”,全面开展网上调解、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庭审等在线诉讼活动,积极引导律师、当事人相信并接受网上开庭,努力让人民群众通过线上诉讼感受到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平正义。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技术部门要强化应用保障,努力确保在线诉讼平台“不掉线”、“不死机”,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诉讼服务体验。

第二十二条,我院将加强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应用长期落后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省法院和中院下发的应用情况通报,深入研判数字背后的趋势和逻辑,认真分析应用现状,总结推广经验,形成特色亮点,补齐问题短板,努力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常态化。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内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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