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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10:53:40


内黄县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本院各业务部门: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中央、省委“减证便民”有关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豫高法【2021】160号),现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二、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生效证明专员。为生效证明专员开通专用账号并配置Ukey方便生效证明专员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本院各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完成生效证明勾选,并推送至本院生效证明专员。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由生效证明专员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查询、打印。

四、本院立案诉讼服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生效证明推送情况,协助员额法官适应新要求,满足当事人新期待,共同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五、本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对本辖区法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及时接听,一一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六、本通知所涉裁判文书包括本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再审判决、裁定。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内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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