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只借了你几千块钱,凭什么我要多还你几万块?”
2022年3月,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后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被告因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差距过大而产生分歧。
被告张某某于十几年前借原告尹某某6000元,约定利息,后双方经结算,重新签订了一张28328元的借条,此借条上的数额是之前所欠本金及利息总和。但到了还款之时,被告张某某却以还款金额数额过高拒绝还款。
后河法庭庭长郝宁认真研究案情,确认借条确实是原被告双方所写。经质证,原被告双方对此并无异议。郝宁多次向双方了解情况,倾听双方的意见,找出该案矛盾所在。被告认为其只借了几千元本金,最后却要还两万多元,利息过高;原告认为金钱一直在贬值,自己借出去6000元的时候,购买力比两万元高,自己吃亏。郝宁针对此矛盾展开针对性调解,提出解决方案,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释法析理,讲明利害,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互相理解,最终妥善处理该民间借贷纠纷案。
“太感谢您了,我真是一个法盲,我以后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还款的。”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张某某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越是不积极还款,累积的利息就会越高,还款金额也会越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内黄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您:请及时偿还借款,诚信做人,利人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