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把你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号码、验证码提供给商家,你会获得5至12元不等的佣金,你做吗?河南省内黄县胡某等三人就因贩卖他人个人信息而被绳之以法。
2021年5月11日至7月5日,被告人胡某在内黄县白条河“内黄县周某代理店”雇佣赵某、王某(二被告人另案处理)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提供给“某东地推交流群”、“某宝七元日结”微信群,帮助“某东”、“某宝”注册新用户。期间,每帮助“某东”、“某宝”注册一名新用户,便可得到5元至12元的佣金。直至案发,被告人胡某共收到“某东拉新恒泰找我结算”(微信昵称)微信转账6065元。被告人胡某抽取提成后,给赵某、王某每成功发送一名新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佣金3元,每成功发送一名老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佣金2元。被告人胡某非法所得3681元,赵某非法所得1425元,王某非法所得959元。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月25日上午,内黄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内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不特定用户个人信息及验证码并通过微信售卖以牟利,其违反行为侵害了众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胡某所退赃款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胡某承担公益诉讼赔偿责任人民币6065元,并在安阳市市级以上媒体上赔礼道歉。
内黄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您:切莫贪图小便宜,稍有不慎吃大亏;学法懂法不违法,他人信息勿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