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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黄法院铁腕打击拒执犯罪

  发布时间:2022-04-08 16:48:12


    2022年4月6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胜,用其房屋作为抵押,向张某明借款15万元,逾期未还,张某明依法向内黄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张某胜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张某胜借款购买的房屋系其个人财产,法院依法予以查封,并进行拍卖,张某胜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胜归还了张某明借款及利息15.5万元,取得张某明的谅解,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内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胜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内黄县法院通过拒执案件的审理,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真正做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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