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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企业资金回笼 力解企业“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22-04-24 17:06:15


    感谢郭庭长解了我们公司的生存困局。”2022年4月24日,河南省内黄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致电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郭卫锋,言语里充满了感激。

2020年,梁某某、吴某某因做生意资金困难共同向内黄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借款三次,共计86万余元,双方约定按期付息,但未约定借款期限。然而,随着疫情反复,建材公司资金短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营发展;该公司多次向梁某某、吴某某催要款项,二人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建材公司起诉至内黄县法院。

    郭卫锋收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建材公司的经营困境,当即向梁某某、吴某某释法明理,引导二被告正确认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郭卫锋向二被告阐释经商诚实守信、尊重契约正义的理念原则。二被告深感惭愧,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是他们也是因为疫情形势等原因致使经营生意失败,还款确实困难。为了提升企业经营活力、护航企业正常经营,郭卫锋结合双方的实际经营境况,建议二被告先行给付部分款项以解建材公司的燃眉之急,下余款项按二被告经济能力分期偿还债务。同时,郭卫锋又对建材公司深入分析解读双方经营发展的优势和劣势,耐心劝导建材公司在疫情形势下,双方携手同行、共克时艰,协同努力战胜疫情,争取尽快走上经营发展的双赢之路。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有了二被告及时偿还的部分款项解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当务之急,梁某某、吴 某某有了建材公司同意分期付款的承诺,对其目前经营的生意有了喘息之期、后发之力。双方对郭卫锋法官弘扬企业诚信经营、协同努力、共克时艰的做法大加赞誉。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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