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出发点,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节约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
2022年4月,该院后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标的为100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王某某在2021年10月份向原告樊某某借款1000元,樊某某用微信向其转账1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推诿不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后河法庭副庭长王杰在受理这起案件后,考虑到诉讼标的额较小,且事实清楚,矛盾争议不大,采取了诉前调解的方式努力把纠纷化解在诉前。王杰积极与被告王某某进行电话联系,然而在最初,被告并没有接王杰的电话。第二天王杰又与其联系,被告王某某这才接通了电话,同意前来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杰通过向被告释法明理,向其告知权利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危害,使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在王杰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一个星期后给付原告欠款1000元,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调解。诉前调解工作带来的便捷、高效、利民等优势,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肯定。
内黄县法院致力于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将各种纠纷消化在诉前,解决在根源,从而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真正实现诉前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有效提高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帮助纠纷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投入正常的生产、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