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原告焦某某来到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后河人民法庭起诉被告严某某,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考虑到被告严某某家在贵州,且目前生活在贵州,如果原告去贵州起诉,成本较高,且不利于疫情防控。所以,作为原告住所地的后河法庭依法受理该案件。
收到该案件后,后河法庭调解员王杰当天就与被告联系,约定5月17日微信视频调解。王杰通过调解发现,原被告双方在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就结了婚,感情基础不牢,且结婚后半年被告就回了娘家,至今仍住在娘家。双方已分居两年多也没有生育子女,婚姻名存实亡。调解员认为,对于这样消耗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应及时通过判决或者调解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帮助双方重新建立平稳的生活秩序,避免在旷日持久的离婚战争中加深对各方的伤害。王杰经过与双方了解,倾听双方意见,找出矛盾所在,针对双方在离婚及退还彩礼上分歧,展开针对性调解,提出解决方案,设身处地为双方着想,释法析理,讲明利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且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诉前调解高效便捷,有利于法院节省司法资源,使当事人节省取证、委托律师等费用,节省诉讼成本,帮助纠纷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投入正常的生产、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