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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致反目 法院调解息风波

  发布时间:2022-05-27 18:00:00


    5月27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梁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2年被告张某某因生意急需资金向原告李某某借款12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还款,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该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吕振江通过走访了解,原告与被告双方原来系非常要好的朋友,但如今因被告不还款,双方反目成仇。该案件事实清楚,借条等证据充分,如果开庭直接判决并不难,但考虑到双方以前的关系,如果法院的调解能够弥补修复双方因借款产生的裂痕,那就再好不过了。吕振江在5月27日开庭前就分别单独对双方进行前期调解。被告张某某说并不是不想还钱,而是因为之前做生意失败导致外债较多,一次性偿还12万元压力较大,能不能分期偿还。随后吕振江又对原告进行调解,从原被告朋友关系以及被告目前的偿还能力着手,最后原告被法官耐心的调解打动,同意被告分期偿还借款。最后开庭时根据双方庭前达成的意见,法庭制作了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件以调解结案。

    法院调解的宗旨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不仅可以化解双方的矛盾弥补裂痕更为当事人现场普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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