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当事人李某某将一面印着“秉正执法,执行神速”的锦旗送到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人民法庭,以表达对东庄法庭高效审理案件、热心服务群众的感谢和认可。
当事人李某某是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因儿子报名参军政审,他才发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列入了征信黑名单,但他十分确定自己并没有任何失信行为,甚至根本没有向外借过钱。经查证,李某某被人模仿字迹贷款,并因没有还款而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他当即向内黄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消除个人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
因参军时间临近,为避免影响李某某儿子入伍,承办法官牛砚洲尽快排期开庭进行了审理,并按程序对合同中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机构认定,该签名确实并非李某某本人所书写。法院遂依法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消除原告李某某在征信中心的不良信息记录。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官的鞭策,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担子。每一名法院干警都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