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从立案到结案不到1个月就拿回了我追了三年的钱,都法官的办案效率实在太高了。” 5月30日,申请人王某带着一面写有“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的锦旗来到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并将锦旗赠送给案件承办法官都怀文及其团队,对该团队的高效执行、公正执行表示真诚感谢。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王某系内黄县某装饰门市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至2019年程某、王某甲多次在王某的装饰门市购买装饰材料,共计17294元,并出具了相关凭证,声称过几天给付材料款,后经王某多次催要,程某、王某甲只给付王某8000元材料款,下欠9000余元材料款迟迟不予给付。无奈之下,王某向内黄县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22日,内黄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程某、王某甲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王某所欠材料款9294元,判决生效后,程某、王某甲二人仍不予偿还。
2022年5月1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考虑到申请人为民营小门店,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兑现,都怀文法官第一时间对程某、王某甲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经过线上查控和线下查控并未发现二人名下有财产。但都法官仍不放弃,多次电话与程某、王某甲联系,对其明理释法,讲清不及时履行的严重后果,督促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在都怀文的不懈努力下,5月26日,程某、王某甲二人终于将9000余元案款给付到位,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