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拖欠了这么久的货款,今天终于有着落了!”5月30日上午,当事人董某感激地对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豆公人民法庭法官王学方表示感谢。
据悉,被告牛某于2018年在原告涂料店赊账购买腻子粉260袋并出具欠条,承诺过几天给付货款。然而被告牛某并没有按照约定结清货款,使得涂料店的经营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追回货款,董某将牛某诉至内黄县法院。5月3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经过询问,双方对合同关系的存在及欠货款的事实均无异议。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诉说了自己的难处,疫情当前,涂料店经营状况萎靡,资金出现亏损,急需货款进行周转,了解事情始末之后,王学方准确找到双方纠纷的症结所在,耐心劝说被告,希望其以诚信为本,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王学方利用“法理情”相融合的调解方式,耐心对原被告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在调解工作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还要继续保持合作。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内黄县法院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各类涉企案件时,开设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力争实现当日审查当日立案,对该类案件实行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争取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好地让经营者及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坚持以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建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促进内黄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