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梁庄法庭成功调解聂某某与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9年6月,被告王某某通过熟人介绍租赁了原告聂某某的一处厂房,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王某某支付厂房租赁费一年后未支付后续租赁费用,聂某某多次催要无果,故起诉至内黄县法院。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化解双方矛盾,解开双方心结,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7月13日上午到梁庄法庭进行调解。通过双方陈述,承办法官了解到近年来因疫情等原因导致被告生意经营状况不佳,已经无力再继续租赁该厂房,被告表示愿意解除该租赁合同,并承诺拖欠的租赁费用会于近期还清。原告一开始并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解决方案,通过法官讲解当前经济形势,原告体谅到被告难处,表示愿意解除合同。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该租赁合同,被告于调解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尚欠的租赁费。最后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