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7月15日,清脆的法槌声在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豆公法庭响起,12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连续公开开庭审理。7月初,原告某银行对被告王某等人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这12起案件金额在几万至十几万不等,原告按约定发放贷款,被告却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如约还款,为了减少不良债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等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学方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及时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了解案情。书记员提前整理开庭材料,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王学方经过周密细致的法庭调查,让双方当事人围绕证据进行答辩、质证,庭审顺利进行,12起借款合同案件在一天内审理完毕。“十几起案件集中开庭审理,既公开公正,又高效率,着实为我们减轻了负担”,该银行诉讼代理人温某说。
这12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集中审理既防范了金融风险,又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可,节约了审判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在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审理的前提下,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审判质量效率,实现了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