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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解困惑 释法明理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8-03 19:31:23



    “感谢法官花这么多时间再次解答我的疑惑,把道理讲的这么清楚。”在听完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井店法庭庭长张永杰的答疑后,被告刘某连连称谢。

    内黄县某银行与张某、王某、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庭审时,担保人刘某未出庭参与诉讼,宣判后,刘某因对判决内容不理解,找到承办法官要求给个说法。办案法官张永杰热情接待了刘某,并耐心地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其解释裁判理由、事实认定、采纳证据等方面的疑惑。

    经过解惑,刘某表示了对判决结果的理解,并认可担保情形确实存在;同时,就“钱并非自己使用”的问题向法官询问事后的救济途径。张永杰解释:考虑到该案判决已生效,刘某作为担保人,与借款人系亲叔侄关系,可以先与借款人协商,如借款人如期履行,则刘某无需还款;如借款人未如期履行,刘某可以在偿还银行借款后向借款人追偿,也可以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张永杰还将具体所需材料一一告知刘某,使刘某真正搞清楚、弄明白。

    法院办案不是一判了之,而要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做到“有疑问、必答复,有答复、必及时”,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履行义务。

    对当事人判后答疑,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还可以使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及时于当事人交流沟通,提升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达到以案释法的普法效果。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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