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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黄县法院:6天追回33万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2-11-03 17:04:51



    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6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申请人满含热泪为法官送来锦旗。

    2020年3月,周某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邵某某分包该项目中外墙保温施工部分的工作,并聘请张某某进行施工。同年8月张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吊篮一端钢丝发生故障,从吊篮上坠落地面造成严重伤害。经过三次治疗共花费12万余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治疗期间邵某某垫付7000余元医药费。经协商,邵某某、周某某及建筑公司不同意赔偿,张某某诉至内黄县法院。

    2022年6月,该院依法判决邵某某赔偿张某某物质及精神性损失共计34.3082万元,周某某和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不予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为该案开辟“涉民生绿色执行通道”,第一时间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三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对三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询,经查询发现建筑公司银行账户有部分余额,立即将其冻结。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明法律后果,10月14日被执行人周某某履行赔偿款,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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