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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未入住,物业费用交吗?

  发布时间:2022-11-03 17:07:52



    “感谢法官,我们很满意,诉前调解真是太方便了!”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对办案法官高效司法非常满意。

    接手案件后,调解员迅速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原告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聂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员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且案件事实清楚,便于展开调解。因被告聂某长期外出务工,调解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运用“人民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在线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耐心向被告聂某解明法理。在详谈过程中,聂某解释,他之所以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是因为长期务工在外,并不在小区生活,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的便利,按期交纳物业费太冤了;此外,他知悉部分业主同自己一样都没有按期交费,便产生了侥幸心理。

    了解到聂某的困惑后,调解员线上普法:虽然聂某长期在外务工,但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而物业服务则是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物业公司仍然为业主提供了服务,所以聂某还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听了调解员的普法后,聂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表示愿意如期交纳物业费和延期产生的利息,并当场微信转账。原告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调解员竖起大拇指。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调解具有缩短解决纠纷时间、节约诉讼成本、化解当事人矛盾的优点,并能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利益。内黄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积极发挥司法引领推动作用,开展多元纠纷化解,借助“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推动案件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定分止争息诉。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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