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两次发回重审、当事人多次上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2011年3月2日,原告崔某与被告卞某(内黄人)和尹某(安徽省泗县人)因合同纠纷起诉到内黄县法院,涉案金额达39万元。立案后,被告尹某两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安徽省泗县法院审理,内黄县法院均驳回异议申请,被告上诉后,中院两次将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尹某到安徽省泗县公安局报案,称原告进行诉讼诈骗,安徽省泗县公安局以“2011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崔某伪造证据进行诉讼诈骗”签发拘留证进行网上通缉,2012年4月内黄县公安局将原告崔某刑事拘留,内黄县法院中止审理。
该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多次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经河南省公安厅与安徽省公安厅协调,安徽省泗县公安局将刑事案件撤销,内黄县法院随即恢复审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积极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不懈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均息诉停访,案件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