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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法院强化四项措施破解案件“调解难”

  发布时间:2012-09-27 11:39:03


    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到司法为民,近年来,内黄法院不断加强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通过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提高法官解决矛盾的能力,切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一、注重全面调解。庭前,征得当事人同意,主动介入,把矛盾解决工作前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深入细致的调解,把可能引发的新矛盾化解在庭前,努力实现庭前调解结案;庭中,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根据案情发展把握调解时机,找准矛盾点,发现平衡点,捕捉切入点,抓住突破点,促成庭中调解成功;庭后,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对于依旧存在的问题,通过沟通和解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争议。

  二、注重引导调解。充分重视法官的释明义务和教育宣传功能,积极引导有调解基础的当事人参与调解。当事人处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热切希望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同时也在不断揣测法官可能的裁判结果,进行对照,在法律和现实之间权衡,决定自己博弈策略以及能接受的成本和风险底线。法官要掌握当事人这一特点,在合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揣摩当事人各方的想法,积极引导达成调解。

  三、注重因案制宜对症下药。法官要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调解策略,尽快找出产生纠纷的核心原因,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保证案件得到自愿、及时、公正调处。

  四、注重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法,找到适合最原被告的调解方式,通过好的“形式”让当事人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陈述理由,形成高效的调解机制,保障化解矛盾这一“实质”的实现。

责任编辑: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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