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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企业纠纷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3-24 17:10:24



    2023年3月,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后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位于天津市的一家商贸公司,被告是位于内黄县陶瓷园区的一家陶瓷企业。原告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等共计 89895 元。

    受理该案后,后河法庭本着案结事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先行对该案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郝宁的多次沟通,因双方分歧较大,短时间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决定3月21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当日,郝宁法官仍尽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向原被告双方给出多种解决方案。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事后,郝宁表示:“虽然调解工作费时费力,但是调解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法官,苦点累点无所谓,只要能够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辛苦点是值得的。”

    内黄县法院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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