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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农民工讨薪 维护劳动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31 17:05:40



    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后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原告安某诉请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工资款及利息。

    安某在起诉状中阐述,2018年4月至10月,王某雇佣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从事运煤专线修路、路桥工作,工资总计5万元。王某于2018年年底向安某现金结算工资2万元,剩余工资3万元一直未予给付。安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王某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安某还想法院提交了双方之间的通话录音证据。王某表示不认可欠安某工资款这一事实,辩称因为疫情,不干活就不开工资。

    后河法庭本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快立快审的原则,于2023年3月27日开庭,公开审理该案。法庭上,承办法官郝宁向被告王某释法说理,向其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会造成王某信誉受损的可能,甚至有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最终,王某承认自己确实拖欠了安某的工资款,但因自己确实无力支付对方工资,希望对方能够给自己一些时间;法官也向安某转述了王某的困难,安某表示理解,同意王某分期支付,并放弃了利息,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内黄县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职责使命,为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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