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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引纠纷 释法明理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04-21 16:31:18



    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

    原告韩某甲与被告王某某于2018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韩某乙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然而离婚后,婚生女韩某乙长期跟随原告生活,现因韩某乙办理入学手续需将户口迁至原告所在地,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东庄法庭诉前调解员见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便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与原、被告分别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在了解问题症结后,调解员引导被告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优先考虑孩子的成长环境、教育环境,并就探望权的行使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被告同意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并配合原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告也表示愿意配合被告两个月行使一次探望权,双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官提醒您:为了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希望天下的父母都要珍惜婚姻,为孩子创造温馨的港湾,如果双方因各种原因分手,但不能忘了孩子是两个人的孩子,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要尽可能减少给子女心灵造成的创伤,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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