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真的没想到在你们的调解下5多万元的货款当天就拿到手了!”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豆公人民法庭收到了当事人张某送来的锦旗。
这是一起涉中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张某在内黄县常年经营收售玉米生意,系个体工商户,吴某、郭某共同经营养鸡场。2020年至2022年,吴某、郭某多次从张某处购买玉米,但没有支付货款。2022年1月30日,双方进行结算,吴某、郭某共欠张某86749元,双方当即签订了还款协议书一份,约定吴某、郭某于2022年5月3日前偿还张某全部欠款。签订协议后,吴某、郭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还清全部货款,现仍欠张某58240元,无奈之下张某诉至内黄县法院,要求吴某、郭某支付所欠货款。
承办法官王学方考虑到该案标的金额较小,欠款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体经营者,后续仍有合作往来的可能,如果能妥善化解此次纠纷,不仅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还有利于双方继续合作。王学方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决定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调和双方矛盾,并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调解,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同时引导被告体谅对方难处,遵守诚实守信原则。
最终,在王学方的全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决定各让一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5000元,被告则表示愿意当庭支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将55000元货款履行完毕,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本案中,通过调解,被告主动履行货款,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使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内黄县法院将继续探索涉企案件诉前调解新模式,及时、高效处理涉企案件,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内黄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治力量。